中新社廣州11月24日電 (王華彭楠)廣州現有登記在冊的宗教活動場所共81處,廣州市政府24日發佈“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
  廣州市宗教歷史悠久,五大宗教俱全。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廣州市現有依法登記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共81處,分佈在全市各區。其中,列入全國、省、市三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共有18處。全市共有宗教教職人員322人,信教民眾118.15萬人;市級宗教團體8個,宗教性社會團體3個。
  此次廣州發佈的“辦法”從規劃建設、安全保障、民主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範,強化了四項制度。包括,專設安全保障制度,將宗教性放生、舉辦宗教活動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和部門;將宗教場所建設納入社會發展規劃,有計劃的修複著名宗教寺院,並且將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建築維修保養補貼列入同級部門財務預算;強化宗教場所財務監督,規定宗教場所應建立由專業人員和信教群眾組成的財務管理小組和監督小組,定期提交財務報告,必要時進行審計;明確了宗教教職人員社保制度,強化對宗教教職人員的權益保障。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長陳丹強調,國家對宗教活動有著明確規定,如放生活動必須由登記在冊的教職人員主持,不允許防礙公共秩序、破壞當地生態環境,更不能藉此斂財,市民要註意甄別,不可盲目輕信。(完)  (原標題:廣州發文規範宗教場所管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f21gfkrp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